陈廷敬以清廉正直闻名。比如他任左都御史时,官场上行贿受贿、营私舞弊成风。于是,他上书皇帝要求制定严厉的制度,以改变不良风气。他的建议被康熙采纳,责令都察院严惩不法之徒。此举对于治理国家起了积极的作用。他非常重视发现和重用有识之士,经常向康熙皇帝推荐人才,比如有名的王士祯、汪琬、陆陇其、邵嗣尧等人,都是经他力荐而受到朝廷重用的。
由于陈廷敬很有才华,在任翰林院学士时,曾和掌院学士喇沙里、侍讲学士张英受到康熙皇帝的赞赏,表扬他们“每日进讲,启迪朕心,甚有裨益。”康熙曾特赐予他和喇沙里、张英三人貂皮各五十张,表里绸缎各二匹。
康熙二十三年(1648年)元月,陈廷敬被调任为吏部右侍郎,管理户部钱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陈廷敬于八月上疏:“自古所铸钱币,时轻时重,过不上多长时间就又要重新改铸。现在,百姓最为不便的主要是钱价。过去,一两白银可兑铜钱一千,今则仅兑九百。造成师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私商熔化铜钱为铜,从中渔利。按说,
销毁钱币,其罪至重,这是人人都知道的。然而,长久不能禁止,就因为私商能从中获取厚利。因为一两银子可买铜七斤,如果将一两银子兑成铜钱,则得一千,将这一千铜钱熔化,就得铜八斤十二两,从中获一斤十二两铜价。这些不法商人以此为盈利的捷径,使得市场上铜钱日趋减少。顺治十年时,每个铜钱重一钱二分五厘,后又增为一钱四分,原本是为阻止私铸,但结果呢?私铸依旧时常发生。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再增加钱币的重量,而应改重为轻。如果这样,那私铸之风就会不禁自绝。”同时他还指出:“由于近年来产铜之地收税过重,致使铜矿开采寥寥无几。应当减少师税收,让百姓也来开采。开采的人多了,铜的产量自然就会增加。随着铜的增加,铜钱价值也自然会日趋稳定。”
陈廷敬这一上疏,送至朝廷后,康熙很重视这个建议,很快就被采纳,并付诸实行。
同年九月,陈廷敬升任左都御史。当时清廷内不少官员贪污受贿,腐化之风十分严重。陈廷敬深切痛恨。他于二十四年正月向朝廷上疏:“贪廉这两方面,是做一个合格官员的关键。然而奢俭这两者,又是造成贪廉的根由。要使官员清廉,就先要使他们养成节俭的品质。古时候,从衣冠、车马到服饰器用,办理婚丧大事,都要‘贱不得俞贵,小不得加大’。现在由于奢侈之风未除,以至贫穷的人办事节俭反受讥笑,富有的人铺张而无人反对,使得大家竞相奢侈,成为一种风气。于是,贪污求利,触犯法律的事就跟着多起来,而且日趋严重。”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好尚嗜欲之中于人心,犹水失堤防而莫知所止。”
康熙帝接到陈廷敬的上疏,表示赞同,指出,今后“务须返朴还淳,格循法制,以副朕敦本务实,崇尚书俭至意”。
当时,由于农民赋役苛重,加之水旱灾荒不断,人民生活十分困难。陈廷敬及时向朝廷反映了一些地区遭灾后的真实情况,并提出豁免钱粮税收的一些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轻人民负担的作用。
为维护清廷的统治,陈廷敬又上疏说:“总督巡抚的职责在于考察和指导吏员,这样做才能使百姓长期安定下来,并不是让吏员只明察于理事,尽自己的职责就够了。孔子说过: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也。要使百姓不触犯条令,不如先行上之教。行上之教,就要首先师检查总督巡抚。这样巡抚可能会说:‘问题师是在于那些吏员。如果吏员清廉能干,不加派火耗税收,理事时就不会贪赃受贿,也不会搜括百姓,百姓也就不致于因触犯刑法而痛苦。’倘若官吏没有这样的能力,这就可以说是对上有罪。当然,也并不完全是官吏的罪过。上司清廉,则吏员自然不敢贪赃犯法,上司如贪赃不法,吏员虽然也想廉洁,然而却是不大容易办到的。
凡是官吏加派火耗,贪赃受贿,搜刮百姓,他每天就忙碌于察言观色,逢迎上司,又哪里有工夫去行上之教呢?百姓看到吏员的所做所为,就会说:‘这样的人还能教导我吗?’管教不听,就用刑法。群吏这样做,是总督巡抚导致他们这样做的。所以,当今首要的是总督巡抚要人选合格。他们要不为利欲所动。自己身正,才能管好吏员,吏员也不必整日想着如何曲意逢迎、巴结上司,都留心为民办事。百姓就能够休养生息。”他还建议,应给督抚下一通令,凡保荐州府县官,必须考察他们有没有不法行为。对违犯者严加惩处,这就会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对于巡持总督的考察,则要看他是不是廉洁奉公,为群吏做出了榜样。
陈廷敬的上疏,被朝廷采纳了,并根据他所提内容,规定了若干条文,下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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