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肃性,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着力降低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任务
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理企业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规范一线作业人员行为,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加大预防高坠事故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鲜活生动宣传,营造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氛围,促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1.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定期检查行动效果。
2.施工企业组织观看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宣传片、短视频,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平安班组创建、安全之星评选等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施工围挡、现场入口等显著部位设置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警示标语,作业环境要设置全面、醒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喊话制度,未经培训和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三)落实安全责任,消除高坠隐患
1.落实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肢解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负总责,强化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足额投入使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到位。监理单位要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高坠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保证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工期计划应考虑高温、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等原因以及重大活动产生的工期延误。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应按规定顺延工期,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对因赶工、抢工导致的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
3.严密安全管控。各工程项目要根据工程特点,辨识各施工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预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危大工程等关键环节验收制度,加大危险作业区域警示提醒。
(1)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要将防护设施作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点,关键部位作业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跟班旁站。
(2)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四口五临边”围拦、盖板、架网,设置主体封闭安全网等防护措施。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或拆除临边、洞口或井道防护设施的,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设专人监护,设置警示标志,监护人员撤离前应将原防护设施复位。施工现场要配备合格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经抽检合格后方可配发使用,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实行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避免操作过急或用力过猛,行走或移动时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作业前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不得站人。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在高温、降雨、大风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雷、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温红色预警时,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遇有5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冰冻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恶劣天气后,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保养。
(5)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鼓励使用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智能安全门锁、机器换人、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新工艺,淘汰部分高处作业操作难度大、安全隐患较多的工艺和设备,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各项目全面排查高处作业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
(二)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至7月30日,对高坠、物体打击等隐患深入治理。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实行重点监督,严肃查处、及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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