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甲方责任
5.1.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及文件:
(1)该项目的立项批复(电子版);
(2)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设计图纸;
(3)项目区1/5000、1/1000地形图及平面布置图电子版;
(4)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概况;
(5)项目所在地区的水土流失现状、特点及防治情况;
(6)项目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报告;
(7)附属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5.1.2 协调有关关系,配合乙方做好现场勘察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5.1.3 甲方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真实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5.1.4 水保方案审批通过后,甲方按照水保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数额及时缴纳,作为拿取水保批文的前提。
5.1.5 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工作成果提交给甲方。
5.2 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水土保持方案。
(3)乙方不能延误方案交付时间,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交方案或取得批复文件的,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乙方交付水土保持方案后,按规定参加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
(5)配合甲方做好与其他专题报告相关的工作。
(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方案未一次性通过,二次审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行政批复文件后乙方即完成任务。
(8)乙方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水土保持方案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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