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x区人。汉族,学历:大专,政治面貌:团员,出生,籍贯:,户口所在地:x区,家庭住址:x区x街,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
于20xx年9月到我公司——xx有限公司就任淘宝店长一职,随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公司财务支款,理由是:工作需要。后经公司财务查实:所缴款项皆为假,私吞公款上万元。
除此之外,还利用职务之便私吞快递公司给予公司的赔偿款。此人之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犯罪,公司行政已到相关派出所报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对此人做出开除处理,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遵纪守法。
x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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