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有关专家于8月21日-9月10日对全省评价机构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有关市 (地)、机构对这次考核工作高度重视,都能按照省局要求,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各评价机构能够认真做好1-8月份工作总结,填报《机构工作业绩汇总表》,及时提供考核所需相关材料,积极与企业联系对现场的核查工作,保证了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
通过考核可以看出,多数机构规模逐步状大,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深入贯彻《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各评价机构在保持机构稳定的情况下,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准备增加人员,努力达到国家安监总局对人员的新要求。重视对评价人员的培训,请省专家来机构培训,或派人去国家安监总局培训中心组织的学习班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多数机构办公设备条件进一步改善,如安龙公司自行研发了安全评价网上办公系统,使现有人员和设备利用率得到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过程控制存在“有过程没控制”的问题。我们在现场考核中发现,一些机构在评价工作的过程控制执行上,没有认真落实和执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的要求,只在按过程控制文件程序填表,过程控制负责人没有起到评价工作过程的控制作用,使过程控制在报告的审核、现场勘察记录确认方面都走了过场、失去了作用,使报告内容在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方面失去了保障。
(二) 项目管理中存档资料缺少相关的评价资料。从机构的评价报告存档资料检查中发现,大多数评价机构都能够保存被评价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影像材料以及相关资料,保存了项目报告审核过程中的修改痕迹。但是,有的机构还是有缺少合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项目风险分析的相关类比材料,表现在有的评价报告中出现分析不清的现象。
(三)机构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在评价工作中运用不准确。一些机构没有相应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不及时或没有对评价从业人员进行及时培训,致使一些评价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了解不全、掌握不牢、理解不深,在评价过程中,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内容不知道或不理解,导致评价报告编制中存在选用的标准规范不准确现象,影响了评价报告的质量。
(四)评价报告缺少“三同时”评价内容。大多数评价报告缺少相应的“三同时”评价内容,在报告中只用一句话或用少量的篇辐表述建设项目经过了竣工验收,没有对隐蔽工程以及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进行了施工,并是否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评价等。
三、考核结果
(一)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和考核组意见,确定全省14家和外省进入我省从事评价工作的3家评价机构通过考核。
(二)有两家评价机构因存在问题,已责成地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细则》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三)黑龙江恒发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大庆众信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绿洲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由于人员发生变更,不能满足乙级安全评价资质的要求,省局已撤销这三个机构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省局不再授理这三家机构资质续期申请。以上三家公司不得继续开展安全评价业务,于10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省局。省局各有关业务处(室)不再受理这三个机构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逾期仍继续从事安全评价业务,将按《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动态监管,加强对评价机构评价活动的监督考核,规范评价行为,严厉查处“挂证”等作假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安全评价活动,净化安全评价市场,促进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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