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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合同范本

2022-02-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八个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

  的八个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八个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一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砖混;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三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四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五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六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七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八号商铺: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3)商铺产权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八个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8个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六个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六个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

  甲方应在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的抵押解除后日内将此六个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六个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六个商铺的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一、二、三、四、五、六号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年日内将七、八号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七、八号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注意:至此万元付清)

  第三条上述八个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八个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六条乙方因自身经营的需要向甲方整体购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号商铺,上述八个商铺对乙方而言缺一不可,否则乙方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对此,甲方完全知晓并认可。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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