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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购销合同书

2022-11-12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根据以下各项条款达成一致而签订。

  一、 货物情况二、 供货时间与地点

  1.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

  2.供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三、 包装要求

  1.乙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2.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四、 付款

  1.合同付款货币为人民币,总额为xx元整。

  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收货后10日内付清上述货款: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验收证书。

  五、 伴随服务

  1.乙方随同货物交付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应包括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2.乙方在交货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乙方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服务。

  六、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投标文件所述同一产品,并完全符合投标文件关于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投标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 2.如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付款,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任一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付款、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付款时间。

  4.除合同条件第八条规定外,无责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天的千分之三计收,直至交货或付款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无责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 争端的解决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3.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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