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名称: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3、质量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个月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
第四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 ;
2、租金支付期限: ;
3、租金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
2、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承担: 。
第七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 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
第八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
。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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