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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2023-10-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20xx年7月是全省“三项行动”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我镇认真按照区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泸纳府办函(20xx)50号)印发的《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工作要求和《泸州市纳溪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镇安办、镇属各部门对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我镇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建筑、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进行了检查,把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到位,重点是指: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镇政府对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照章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服从,处罚适当,及时纠正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分行业、分种类有针对性地搞好专项安全执法行动,

  (1)非煤矿山:进一步加大了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强化现场管理,对于非法生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2)道路交通:签单发车工作落到实处,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非法载客、不戴头盔上路、搭运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坚决取缔三轮摩托车载客营运,对改变用途的两轮、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报废车、拼装车、下线车非法载客行为,依法打击,坚决取缔;

  (3)消防及公共安全:以街道、车站、寺庙、电子阅览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狠抓夏季防火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和检测情况,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农房防火安全工作;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处,加强民爆行业、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及各类违规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5)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及公用设施:督促检查在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强化对病险水库的监测、管理和整治,加强对学校危房、危险建筑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并积极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这一次集中整治对以后打击非法运营、违法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看到一些问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摩托车非法运营,不按规定行驶;建筑工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认真总结,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扩大成果,对取得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和主要成果要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对于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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