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主):
一、乙方给甲方装修房屋。面积为102平米,地址:西宁市共和南路夏都大道东12层12楼。此装修包工包料,一切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验收后才能使用,如不属合甲方的要求,必须马上停工,更换材料,必须达到甲方的满意。
二、装修总费用¥13.8万元,大写:拾叁万捌仟元整。为其余款项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9.5%。剩余款在甲方使用三月后没有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后付清0.5%的款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到保质保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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