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北京市出租给乙方作为
2、出租房屋建筑、计租面积共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产别房地产证号。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佰拾元整,小写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3、该物业押金为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仟佰元整,小写。押金于合同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乙方。房屋租赁押金可抵扣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如数无息退还乙方。
四、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物业费、取暖费、数字电视费 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期间使用的电费、水费、等基本生活费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饰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六、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 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物品,均与甲方商量解决。
八、甲方违约规定
1、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九、乙方违约规定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1.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相同金额数目。
十、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3、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备注(本备注条款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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