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上半年,在县人力社保局的领导下,我中心紧紧围绕20xx年中央、市、县医疗保险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基金监管,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县20xx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运行情况
(一)参保扩面情况
截至6月底,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461843人(农村414648人、城镇47195人),参保率为95、18%。其中参保人员中,普通居民424886人,城乡低保对象21494人,残疾人7608人(含农村1-4级残疾人7263人、城镇1-2级重度残疾人345人),农村五保对象1231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1990人,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对象4634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27586人,完成市下达扩面任务26994人的102、1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432人,完成市下达扩面任务5900人的92、07%。
(二)基金筹集情况
截至6月底,城乡居民医保已筹基金10121、21万元,占当年应筹基金13419、16万元的75、42%;职工医保已筹基金2815、79万元,完成征收计划5000万元的56、32%;生育保险已筹基金37、93万元,完成征收计划60万元的63、22%。
(三)基金支出情况
今年1-6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6251、81万元,占当年应筹基金总额13419、16万元的46、59%。其中,住院补偿支出5002、68万元,占基金支出的80、02%;门诊补偿支出1204、04万元,占基金支出的19、26%;儿童大病补偿支出45、08万元,占基金支出的0、72%。职工医疗保险县内基金支出1425、54万元,占当年已筹基金2815、79万元的50、63%。生育保险基金支出8、89万元,占当年已筹基金37、93万元的23、44%。
四、参保患者受益情况
今年1-6月,城乡居民医保共有23、45万人、64、68万人次就医补偿,补偿人数、人次分别占参保人数的50、78%、140、06%;人均住院补偿1402元,比去年同期1144元增加258元,增长22、55%;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为49、60%,比去年同期46、78%提高了2、82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6、45%。职工医保共有1785人次住院,人均住院补偿7986元,县内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为68%,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2%。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准备,加快市级统筹推进步伐
1、开展考察调研。了解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政策衔接、网络建设、参保管理、两定机构管理、基金管理以及具体工作步骤、措施等。
2、做好统一规划。制定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纳入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了解市级统筹的具体要求,反映我县的实际情况。
3、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比对工作,召开了社会保障卡信息修改培训会,目前各乡镇正在进行数据修正和补采照片工作。
4、及时处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遗留问题。按照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有关要求,对我县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积极与市局相关处室多次衔接,部分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办理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人身份参保348人,换发信息错误等社会保障卡624张。
(二)完善协议,加强两定机构管理
1、经多次讨论、认真分析、征求意见,修订完善了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条款。
2、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作了严格的要求,重点加强了住院病人的管理,制定了公开、透明的考核指标,切实加强住院费用的控制。
3、对20xx年的服务协议内容进行了培训,对两定机构的服务协议实行集中、统一签定,与228个定点医疗机构和39个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
4、定期对《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今年1-6月,下路镇中心卫生院、万朝镇卫生院等6个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存在未给患者提供日清单、在院率差、挂床住院等问题,按《服务协议》规定,共扣取违约金27800元。
(三)指标考核,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
对住院费用符合补偿比例、实际补偿比例、次均住院费用、平均床日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等重点指标进行定期考核,政策指标由中心直接确定,控制性指标依据前三年数据,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一致确定,以共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据统计,今年1-6月,城乡居民医保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符合补偿比例为92、27%,比去年同期的89、87%提高2、4个百分点;县内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为54、48%,比去年同期的52、29%提高了2、19个百分点;县内次均住院费用为2163元,比去年同期的2254元降低91元;县内平均床日费用为264元,比去年同期的285元降低了21元。但还有马武镇中心卫生院、中益乡卫生院等21个定点医疗机构未达到规定考核指标,共扣减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资金65913元。
(四)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定期开展住院病历评定。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行为评定专家组,每季度对审核人员抽取的有争议的住院病历进行评定,主要查病历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辅助检查、临床用药、治疗和收费是否合理。今年一季度评定住院病历250份,其中有138份病历存在滥用辅助检查、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收费现象,占病历的55、2%。有28个定点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共扣减违规费用27388元,同时按《协议》规定承担1倍的违约金27388元。
2、加强病人回访。采取日常和定期回访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回访是审核人员根据每月的报账资料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回访;定期回访是由乡镇合管办和村组干部定期负责对每季度就诊的住院病人进回访,同时医保中心根据回访情况进行抽查。今年1-6月,共回访住院病人、发生费用较大的慢性病病人1239人次,回访过程中查获大歇镇卫生院协助2名患者冒名顶替,发现1名患者冒用同姓名骗取补偿,共追回补偿金20790、60元,同时扣大歇镇卫生院10倍违约金24532元。
3、注重日常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提供报账材料时,还必须提供住院病历资料,审核人员通过查看报账资料和核对网上信息相结合的审核方式,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今年1-6月,抽查县内报账资料8443份,抽查住院病历5762份,审核县外住院报账资料2886份。在日常审核中,共查处过度使用辅助检查、滥用中医服务项目、乱收费等问题,共追回违规补偿资金25432、77元。
(五)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开展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按床日付费试点。根据不同类别疾病在治疗过程中的病情进展规律,对医药费用进行分段并包干各段床日费用给医疗机构,病人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补偿,而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则按实际住院天数和包干费用来结算补偿的一种付费机制。按床日付费后,试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总收入虽略有下降,但纯收入却有所增加,参保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明显下降,实现了医疗机构支持、老百姓认可的双赢效果。试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453元,较同类非试点医疗机构的797元减少344元,降低了43、16%;试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床日费用为74元,较同类非试点医疗机构的115元减少41元,降低了36、65%;试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实际补偿率为74、4%,较同类非试点医疗机构的71、08%提高了3、32个百分点。
2、开展了门诊一般诊疗费用实行总额支付。根据各乡镇当年的参保人数、门诊发病率和各乡镇辖区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的门诊就诊人数及人次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核定各乡镇辖区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的补助限额。补助原则:总额预算、限额使用、据实支付、超支不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量大,现有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医保中心现有在编在岗人员13名,管理各类参保人员51万人,管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351个,人均管理参保人员3、92万人,人均管理两定机构27个。由于服务监管对象多,工作面宽量大,现有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单位参公后医疗相关专业人员招不进来,影响了工作有效开展。
(二)无办公用房,群众办事极不方便
医保中心由于没有办公用房,现分别在县卫生局和县工商银行两处租用房屋办公,并且在县卫生局租用的办公用房属D级危房。由于一个单位分两个场地办公,而且场地狭窄、办公设施落后,这不仅给单位工作和管理带来不便,也给老百姓办事带来很大不便。
(三)医疗服务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定点医疗机构获取更大的利润,出现了一些不良医疗服务行为,如过渡使用辅助检查、滥用中医服务项目等违规行为,医保中心虽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但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依然困难。
(四)住院医药费用的增长较快
由于我县未开展门诊统筹,导致门诊病人住院化现象突出,加重了住院医药费用的增长。今年年1-6月,全县城乡居民保险共发生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为10509、9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848、20万元增加3661、70万元,增长了53、47%,远超过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办公室安排,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广泛宣传,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动员力度,认真搞好20xx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工作,按时完成筹资工作任务,确保参保率达95%以上。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一次医疗保险全面督查工作,重点对《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医保中心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完善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着力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医保工作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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