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外事外语职业高级中学
乙方:元顺爱(个体)
为了整顿校园环境,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教育内部市场,规范创收行为,通过公开招标,甲方现有的校园超市一片有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营业用房一处。
2、协助乙方守法经营,制止其他任何人在校园内开店,如因制止不力,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按照每日承包金的三倍罚款。
3、检查督促乙方的经营活动,维护师生利益,限制乙方经销的商品不高于市场价格并保质保量,发现乙方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甲方有权制止。
4、合同期满,收回提供乙方的.营业用房,不负责乙方剩余商品和营业用具的处理。
5、乙方平时负责护校工作,保证甲方财产不受损失,如因护管不严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甲方承包金 一年20__.00(贰仟元) 元整,交款方式为 一次性交款 .交付时间为 每年12月之前 .
2、必须文明、守法经营,确保甲方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不经销变质食品、餐点和饮料,不设置音响进行广告宣传,不通过教职工变相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欠商品给学生,不扰乱学校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强买商品给学生。
3、 经营的商品种类只项为师生学习和生活服务的文具、小百货、小食品、副食品等。经营小食品、副食品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不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如发生因食用已乙方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4、 实行卫生包干,所卖商品的包装纸(盒)就地收回处理,不准在校园内另设摊点经营,不准销售瓜子类食品,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影响校园卫生的,由乙方负责清扫,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乙方承包期间的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各种集资等应缴费用自理,因欠费影响经营的,后果自负。
6、 合同期满后,乙方当日交还甲方提供的营业用房和物品,缴清所欠款项,不向甲方移交积压商品冲抵欠款。
7、 乙方经营人员必须是乙方本人或乙方能负责的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由其他人员进店帮工或夜间看店,如发生被盗、火灾等案件责任自负。
三、合同有效期
本承包期三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款项结清失效。
四、违约责任
双方应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如单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000.00(五千元)元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
甲 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乙 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本协议只是为办理超市经营手续而制定不生法律效用。)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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