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预计每亩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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