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教体局:
你局《关于宣城二中20xx年优秀学生自主招生方案的请示》(教育〔20xx〕38号)收悉。为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研究同意宣城二中试行自主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宣城二中自主招生指标控制在100人以内,占宣城二中招生指标。
二、招生对象为20xx年宣州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中阶段学习三年。
三、自主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五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5C等级以上。
四、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宣州区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五、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考生须签署《承诺书》。
七、在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最迟于6月30日前将预录名单(见附件2)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2日前将录取名单及考生《承诺书》报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安排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正式录取。招生学校负责发放由市教体局统一制作并加盖“宣城市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其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八、不得借自主招生之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九、其他条件由你局确定。
XX市教育局
20xx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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