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员工聘用协议书。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及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非业务需要,均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节假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休息期间开展工作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乙方应无条件参与。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在乙方试用期间,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1500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的情况,双方再行商议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4、甲方在乙方不违反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应该给予乙方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甲方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给甲方。
10、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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