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智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世博通讯城”招商及项目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代理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项目名称:“世博通讯城” ;
2) 招商面积: 6800平方米 ;
3) 招商内容:手机产品,MP3、MP4等数码产品,安防产品及其它配套服务等 ;
4) 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为招商时间 ;
5) 试业时间:20_年11月30日;开业时间:20_年01月05日;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招商佣金: 1个月租金 ;((((每半个月提取一次招商佣金)
2) 招商运作费用: 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支付方式:签约后预付3万启动费,乙方进场开展招商策划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10%;
20_年 8月 30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20%;20_年 9 月 30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完成招商面积30%。 20_年 10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1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剩余招商面积。)
3、招商代理租金均价: 45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 ;(乙方按代理租金均价与甲方做佣金结算,超出部分价格及其它所获得利润属于乙方奖励,乙方直接从签订合同中提取差额部分费用,甲方没有异议。)
4、免租期限:自开业起3-6个月(由乙方自行控制)。
5、合同期:1-3年(由乙方自行控制)
6、使用率:58% 第三条 代理条件说明
1) 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a) 20_年8月15 日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b) 20_年 8月 30日,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c) 20_年 9 月 25 日,投入第三期商广告,强势招商;
d) 20_年 10 月 20 日,投入第四期商广告,商场试业;
2) 甲方给乙方配备招商专用车辆一台,接送客人;
3) 甲方给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住房二套;
4) 甲方如期给乙方支付招商运作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2) 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 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5) 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招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7) 甲方物业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8) 甲方广告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9) 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2) 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3) 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4) 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6) 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好关系;
7) 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约终止
1) 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实结算招商费用;
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
3) 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 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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