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水平,甲乙双方在对证券市场存在风险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原则
本协议下委托资产的运作和管理遵循“资产的安全性,运作的合法性和收益的稳定性”三大原则。
二、委托资产及委托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万元资金委托乙方运作和管理;乙方提供万元资金(或等值股票)做为乙方运作甲方委托资金的风险保证金。甲乙双方资金到位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日。
2、甲方委托资金和乙方风险保证金的运作和管理均以在双方认可的营业部分别设立的保证金专户的形式进行。委托资金和风险保证金项下各项投资的收入和变现资金只能在保证金专户中运作,不得挪作他用。
3、委托资产管理期限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月。
4、委托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长,甲乙双方如需延长委托期限,应在委托期限届满前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延期申请。
三、有关帐户的约定
1、甲方提供或确认的用于委托资金运作和管理的指定证券帐户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
2、乙方提供或确认的用于风险保证金运作和管理的指定证券帐户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
股东名称:股东编号:
四、投资收益的约定及资金清算
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为%。
2、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按第一顺序将委托资产的本金及依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收回。
3、委托期满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开户营业部办理委托资产和投资收益的清算手续。
4、委托截止日至资金清算日,乙方不再为甲方委托资产计算投资收益。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1)依赖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委托乙
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获得乙方定期提供的资产委托管理报告。
(3)享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年收益率为%的增值效益。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负有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
(2)向乙方提供指定证券帐户及本协议附件所列各项文件。
(3)对委托资产项下的投资信息及其他秘密资料负有保密的义
务。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1)依赖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从事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委托管理业务。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委托资产管理项下的投资决策并付诸实施。
(3)按本协议规定获得委托资产项下投资收益超过%以上的部分。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下负有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有关证券交易管理的各项规定。
(2)保证甲方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并在委托期满后工
作日内将委托资产本金及依本协议规定的投资收益一并支付给甲方。
(3)在委托期限内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委托管理报告。
七、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如在委托期限内出现任何可能使乙方资产委托管理受到限
制的事实情况,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并对本协议作相应修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就资产委托管理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
(3)甲方在本协议及附件,以及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中所作
出的事实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对于甲方提供的.委托资产,甲方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
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该资产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和托管等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
(5)甲方保证委托资产项下的投资收益超过%以上的部分归
乙方所有。
2、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投资机构,已取得从事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所必需的一切政府许可、批准和
同意。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作出的所有事实陈述均是真
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对于乙方提供的风险保证金,乙方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该资产未进行任何
形式的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和托管等等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
(4)委托期限内,如因乙方运作、管理不当,导致甲方委托资产减少或收益不足%的,乙方承诺用风险保证金补足;若风险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委托资产原值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的,乙方承诺用自有资产补足。
3、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并指定作为本次合作的监督管理方,并与之共同签署有关三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应付甲方款项支付给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向对方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委托资产期初余额的%。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向对方提供完全和有效的赔偿。
九、协议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资产委托管理工作已经完成。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4、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时。
5、本协议赖以成立的任何条件出现变化,使本协议的存在或履行成为非法时。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随即终止。
十、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乙方应停止委托资产的运作,但为防止亏损或亏损扩大的交易除外,
3、因本协议而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诉讼,诉讼管辖法院应为
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一、协议效力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目录
附件一:股票投资监督管理协议
附件二: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甲乙双方指定证券帐户的股东卡原件及操作授权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书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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