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产权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作经营床上用品营业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方。产权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产权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产权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
第五条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华之声商贸公司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产权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权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方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1.20_年3月1日起甲方华之声商贸公司必须确保产权方业主的租赁合同转由乙方昆明峰航针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华之声商贸公司确保在20_年3月1日至20_年2月28日期间每年房租不得高于(人民币)16万/年的租金。
3.如果以上两点要求达不到,华之声商贸公司必须在20_年3月1日至20_年3月31日之前,归还乙方昆明峰航针纺贸易有限公司所一次性支付的转让费24万人民币,及店铺装修费用,(按实际装修费用赔偿)
第七条如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必须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期三年内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需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水电使用费、和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正常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其使用权行为,终止合作。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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