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为切实做好全县学校安全工作,促进平安*建设,结合全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和完善学校及周边秩序整治工作机制,加大学校及周边秩序的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好学校内部安全及周边秩序,为平安*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创建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组成单位:县工商局、团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中小学、幼儿园。
三、创建标准
(一)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学校校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分解工作,落实责任。制定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安全保卫组织健全。设立校园安全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规模较大、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群众性安全保卫组织。
(三)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有奖惩。各项安全制度健全,完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台帐齐全,安全档案规范有序。
(四)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门卫、值班、巡逻、治安防范、消防、饮食卫生、宿舍管理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寄宿制学校坚持校级领导夜间带班制度,安全防范资金有保障。
(五)安全法制教育效果好。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明显增强。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努力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学校治安秩序稳定。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可防性案件,不发生恶性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七)周边环境状况良好。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良好,学校周边200米半径范围内无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网吧等经营点,无非法小食品店和流动饮食摊点。
四、创建工作任务
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学校及周边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内部各种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15日—8月31日)。召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师生安全”的浓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31日—20xx年2月28日)。各单位要按照《*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明确方向,狠抓整改,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3、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9月30日)。及时总结推广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平安校园”先进典型。
4、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县教育局与县综治委组成考核组,根据考核标准,深入各单位对照检查验收。
六、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成立*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评比考核等事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防范校内外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围堵校园的各种流动摊点。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管理,取缔“三无”食品,与有关部门一起铲除学校及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学校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共青团组织要根据不同年龄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帮助青少年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宣传力度,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遵纪守法教育。要组织力量对学校校舍、饮食卫生、消防用电、安全保卫等情况进行拉网式安全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师生应对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师生自救自护技能。要不断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要主动与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文明的育人环境。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学校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督查制度。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学校一线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
(五)评选县“平安校园”。按照“平安校园”标准,组织考核验收,坚持“成熟一个、考核一个、合格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拟评选“平安校园”5所,切实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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