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受委托人:
就离婚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委托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
(一)代收诉讼文书。
(二)代收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
委托权限:
(一)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诉讼状内容包括:
(一)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二)诉讼请求(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意见)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如委托人的配偶健在,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拟定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经委托人签署后产生当事人认可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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