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全称):新宇(泉州)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则,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泉州市新天地·城市广场”(最终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名为准)建筑工程直接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如下补充合同,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天地·城市广场
2、 工程地点: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
3、 工程规模:43层住宅楼9座,(不包括地下室两层)分期施工,第一期9.3万平米, 第二期 万平方米,合计总 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层,面积约20万平方
米,以审毕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第一期9.3万平米(含地下室3万平米)
4、 结构形式:框构结构
5、 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15亿元(以实际结算造价为准)
6、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范围:基础桩基、基坑支护、地下室防水、土建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如消防项目当地消防队控制、乙方收取配合费)地下室人防通风系统、总体工程(含小区道路、围墙)等。
四、工程质量:按国家GB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
准。若要求达到市优良工程,甲方给予工程总造价的%奖励。
五、工期:
1、总工期为日历天。
2、开工时间:正式开工时间以有关建委下达开工施工通知书之日计算。(乙方在两个月内以甲方通知进场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取费标准:
1、工程预算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为依据,按照福建省及泉州市20xx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下浮3%)及政府有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并给予一定税前造价优惠。
2、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①钢筋、水泥等材料按照施工期间同期《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泉州地区价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②其他建筑材料按施工期间《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中泉州地区信息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双方市场询价上浮10%作为该材料的采报费价格编入结算。
3、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法:
1、本工程为垫款工程,没有预付款。
2、第一期乙方垫款施工从基础桩基、地下室(约3万平米)以上6层结付85%.其后每6层结算
主体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按总工程款10%。另工程总款的5%按施工合同约定。
3、乙方每月25日前申报工程量,甲方应于次月5日前核定并支付工程款。(注:装饰及其他项目以此比例叠加并入计算)
4、工程完工,外墙落架三天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
5、乙方在验收合格30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应在60天内审核完毕,逾期视为甲方默认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造价。甲方决算审核完毕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完整内业资料7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的保修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保修期满后10天一次性付清。
八、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法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赔偿逾期违约金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付给甲方。
②由于甲方无法按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以及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工程中途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应予索赔,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索赔款,同时甲方还应按工程造价的3%赔偿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解除并退还,(已签订正式合同在二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如甲方不能在三个月内安排乙方进场施工否则乙方甲方无条件将乙方履约保函------人民币退还,并还继续由乙方进场施工)。
十、以上条款为暂定稿最终以双方签订与约定条款为准
发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承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泉州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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