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现就荒山、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同意将自己家土地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为50年,从20xx年3月20日起至2062年3月20日止,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荒山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地,自家平面面积为40亩,租金共计79800(大写:柒万玖仟捌佰元整),一次性付清。
三、山名为:涵洞山,土地坐落四至界限:第一块地:东至陈德云为界,西至陈学祥为界,北至公路为界,南至大河为界。第二块地:东至陈学祥为界,西至陈苹为界,西北考上于肖志远为界。在租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将自家荒山地转租给乙方后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和管理,在协议期内乙方有权将该山该地进行抵押、转让给其他人。如遇国家征用的给予补贴,由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
五、租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生产、生活在设施以及橡胶树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该认真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中途违约和反悔,任何单方面不得变更、解除该协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如甲方违约或毁约必须赔偿乙方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违约金(按地面作物时价的总价值的100%计算)。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留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二O 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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