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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2020-01-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激励小学教师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地对我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奖励,促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根据三亚市教育局和凤凰镇中心校《xx年三亚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镇小学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过程、重结果,鼓励争先,以评促教,引导学校和教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优化创新课堂教学,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镇基础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对象

  全体教职工

  三、评价内容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要素和环节,设立“思想道德、考勤、教育教学常规、业绩”4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并把二级指标分解为26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法

  按照“槟榔小学xx年教职工各项工作量化考评结果”执行。

  五、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按获奖相关老师全额发放给每个教师。

  (二)基础性奖金:按总额的30%作为学校办公经费备用,余下的70%总额再按50%作为每个教师应得的基础奖金,剩下的50%再按工作量化考评结果等级给予奖励分配。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槟榔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校长为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教师为学科教育教学质量责任人。各责任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担任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三)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黑名单”制度。对在质量评价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列入教育教学质量管理黑名单。不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的,要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实行教育教学质量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捆绑评价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主要领导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学校存在乱收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事故的;

  3、有师生犯罪、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

  4、学校班子成员有违反党风廉政纪律,受到上级处分的;

  5、有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定,排斥后进生,开除、劝退学生的;

  6、有违反课程管理规定,不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评奖活动。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或因违纪违法处分的;

  3、有全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情节严重的;

  4、抄袭、剽窃他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

  5、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建立评价结果和奖励金额公示制度。参评教师的质量评价的相关数据、评价结果、获奖集体个人名单、奖金分配明细等按工作进度予以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发现挪用、截留、挤占、侵吞集体或个人奖金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七、工作程序

  十二月初,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教育教学成果和统计数据。其中,网络教研情况由凤凰镇中心学校提供;小学基础测评成绩、学校各类获奖情况分别由教育局教研室提供;评价指标所涉及教师总人数及小学在校生人数和升学人数由中心学校提供。

  十二月底,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开展数据统计和质量分析评价工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形成教育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拟定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和奖金分配计划表,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心校领导小组审批,召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相关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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