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中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耗材购销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检、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应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医院纪检部门,一份存经营单位。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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