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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经纪合同

2020-08-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经纪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指定经纪人:

  乙方(艺人): (笔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的具有极高的演艺才能并有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演艺发展,鉴于甲方为专业的经纪公司且具有协助乙方发展的经纪资源,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人,负责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演艺经纪工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业务范畴内,指定甲方为其中国大陆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代理乙方全面处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及活动。

  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的方式及内容:

  指定(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作为乙方经纪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乙方应保证与甲方指定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至少在24小时内可通过乙方联系方式、居所等联系到乙方。

  为乙方及乙方作品进行包装、宣传、策划、公关等。

  为乙方安排业务培训、职业规划、形象顾问等。

  为乙方创作或表演的作品进行录音、录像制品、图书、电子制品的制作、出版和发行等。

  为乙方提供后勤服务,甲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为乙方安排工作的同时应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例如为乙方安排出行、住宿、翻译等;

  为乙方提供法律事务服务,代理乙方与第三方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合作协议,处理争议及侵权事件。

  代理乙方进行维权服务。

  对属于乙方的姓名权、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衍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再许可使用行使独家经纪代理。

  合作范围: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合作期限:【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作类型:双方合作具有排他性、独家性

  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事项,具有排他性、独家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经甲方认可的甲方关联方不在此列)就合作事项展开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自行安排参加或与第三方订立与合作事项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无论此等行为是否有偿。

  甲方有权以许可、转授权、分授权及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业务范畴

  音乐活动

  为乙方寻找适合的词曲作品,并获得词曲著作权/许可,并授权乙方进行表演;

  为乙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获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授权乙方进行表演;

  为乙方接洽词曲创作、表演工作,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接洽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音乐表演,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制作单曲、MV、唱片、专辑等,并举行宣传、发行、推广活动;

  为乙方承办音乐会、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等各类活动。

  演艺活动

  为乙方寻找合适的影视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剧、电影、网络剧、MTV、MV拍摄或配音等)演出机会,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寻找参加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节目、综艺节目、网络节目、视频节目、网站节目、真人秀、电台节目等)录制的机会,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寻找参加其他戏剧、歌舞、小品、晚会的演出机会,或作为嘉宾、主持人等身份参加,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广告、代言活动

  为乙方接洽广告、代言等活动(包含平面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新媒体广告或应用于其他媒介或其他载体的带有宣传性质的广告拍摄、代言活动等),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乙方确认其所有的广告、代言活动均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维权,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救济手段。

  策划及宣传推广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简历信息,并保证与乙方对外宣传内容保持一致,乙方应提供的简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学历、获奖、从艺经历、社会关系及背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个人特征、兴趣爱好等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一切信息。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合同期间产生新的肖像、剧照等亦应交由甲方归档管理。

  合同有效期间,为宣传乙方的艺术形象,扩大乙方的知名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在包括商业广告、广告性文章、报道在内的一切宣传媒体及其他宣传品中免费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声音、个人信息等。

  为乙方接洽杂志、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新闻媒体及各种新兴的媒体平台的采访录制工作。

  法律事务代理

  甲方代乙方进行商业谈判、草拟、签订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乙方对合同的签署有知情权、建议权,但最终决定权属于甲方。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完全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署本协议,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及聘请律师等。

  行政事务代理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其他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著作权

  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表演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甲方从作品收益中取得相应代理费和酬金。

  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等,其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乙方使用著作权作品中能够单独使用的部分,必须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经济收益权。

  甲方委托其他方创作和制作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取得约定的报酬。

  乙方表演及因行使表演权而产生的新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产生作品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由甲方全权代理。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收益分配

  收益范畴

  因履行本合同,甲方以自己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订立的各种商业合作协议,以及履行此协议所产生的扣除相应税费后的收益;

  为乙方举办演唱会、发行唱片、单曲等取得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入;

  因维护乙方合法权益进行的维权扣除成本后的收入;

  其他因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应纳入收益分配范畴的收益;

  奖项、奖金收入:乙方获得的奖项、奖金收入归乙方单方所有;但甲方有权将其获得的奖项、荣誉等用于宣传工作;

  乙方在此披露【现有的工作事项,以及收款安排】,以上披露的合作收入不纳入收益范畴。

  分配比例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内,包含在此期间已经签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经履行完毕的所有事项所获得的收益;双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2】:【8】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满【3】年后至合同期结束,包含在此期间已经签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经履行完毕且不属于上一条分配的所有事项所获得的收益;双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以上收益分配比例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如双方认为应就上述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则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确认。

  双方进一步确认,由乙方联系并获得合作机会的属于甲方经纪事务范畴的工作收入亦算作收益范畴,由双方按收益比例分配。

  支付方式

  所有合作收入均应由甲方代为收取,甲方于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内,扣除相应的税费、成本后,按照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将乙方收益支付给乙方;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为收入收取方,则乙方应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内,按照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扣除乙方收益后,将甲方收益及税费成本部分支付给甲方。

  甲方收取收益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乙方收取收益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若变更上述银行账号,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未通知方负责。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费,倘因任何违税、逃税而引起法律纠纷,对方不需为此负任何责任。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有权利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别约定

  双方对于商务合作中的风险表示理解,如遇第三方违约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之情形,甲方亦无须承担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的义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追责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暂停支付乙方分成收益,并优先从乙方的收益分成内获偿。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乙方争取发展机会及业务合作;

  甲方应在进行商务洽谈之时充分尊重乙方的知情权及建议权,权衡乙方的工作时间、身体状况、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签署与甲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授权书、委托书、声明等;如因第三方要求,由第三方与乙方直接订立商务合同,则甲方有权以乙方经纪人的身份共同签署该合同;

  乙方在甲方实施本合同项下之经纪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建议权,但最终决定权由甲方享有;

  乙方应积极履行甲方以自身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获得分成收益;

  甲方指派的经纪事务负责人未经甲方许可不能随意更换;如乙方认为其工作、服务不称职,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换,但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及证据给甲方核实,由甲方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更换;

  乙方应注意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包括但不仅限于拥有良好的仪表、举止、言行及礼仪等,不得出现吸毒、嫖娼、道德败坏等负面新闻;在公共场合应尽力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双方形象的行为或言论。

  声明、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约;

  甲乙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约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

  甲乙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同双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甲乙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或履行与本合同有任何义务相冲突的法律文件。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特殊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亦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合作事项的独家性、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以自身名义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之合作内容的,则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全部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怠于履行甲方以自身名义或乙方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导致第三方追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分配给乙方的分成收益内扣除损失部分,如分成收益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乙方怠于履行的合同之总金额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如因乙方的承诺保证不真实,导致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乙方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严重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或乙方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诋毁、贬损甲方商誉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内涉及的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提出续签要求的一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与乙方优先续约的权利。

  如出现本合同有效期已满且双方不再续签之情形,但甲方以自己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履行义务、收益分配等尚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均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至完毕并分配收益。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但应法律要求必须公开的除外),

  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已经公共渠道公开。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难以履行的,不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材料以及证明该事件的文件。

  不可抗力发生后,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以及损失承担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可就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出现如下情形,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拒不履行;

  乙方拒不完成甲方为其接洽的工作或商业合作,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

  乙方已无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因被司法机关处罚或因身体、心理状态等原因已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甲方如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为乙方及其文学作品进行推广宣传的费用、为乙方进行商务谈判及签约的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等。

  法律适用及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而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首页记载之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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