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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赔偿)

2021-04-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

  根据20xx年7月31日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就甲方园林绿化养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1、养护范围: 甲方所有公共区域绿化,包括草坪、灌木、乔木等;

  2、养护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支付方式:服务费用为每月 6900元,大写人民币为陆仟玖佰元整。每月的5日为结款日,乙方应提前提供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随原合同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二、 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甲方责任: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园林绿化浇灌所需的水源、电源;

  2. 如果在养护中需要更换植物及工具等,乙方有责任提供计划 及报价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方可购置,购置费用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

  3. 在检查时如发现不合格之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保养。

  4. 负责协助苗木的看护,防止人为损伤苗木事件的发生。

  5. 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办理结 算,按时支付养护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就甲方所有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性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修剪绿化时所产生的垃圾)、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的防治;

  2、甲方园林绿化内的所有支出费用均有乙方全权负责(包括工人工资、工具、施肥、打药以及养护耗材等);

  3、规划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即检查验收标准如下:

  浇水:浇水周期具体视天气情况而定,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 出现植物枯萎等缺水现象;

  施肥:施肥周期半年1—2次,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修剪整形:

  ①草地:半年平均修剪6—8次,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无疯长现象;

  ②灌木、乔木:半年平均修剪4—6次,要求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

  ③乔木:冬季修剪一遍;病虫害防治:防治项目为草地、灌木、乔木等,要求春季每两月防治一次,夏秋季每一月防治一次;除杂草、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部位每周清理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花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

  清理绿化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保护措施:保护现有绿化的完整,及时修复损坏的植物,冬季应加强乔、灌木的保温,防止植物因天气原因出现死亡;冬季保温所需相应物品由乙方提供计划,甲方支付。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未说明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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