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 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零星工程:甲方项目场内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等
2.2 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岩石层的静力爆破。
2.3 积极配合甲方现场的各期施工工作,包括乙方文明施工、迎接检查等。
2.4 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从车上掉下来的土方造成的路面污染由乙方处理,由于工地泥泞原因造成的路面污染由甲方处理。
第三条 合同工期及保证金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日,暂定自 年月日起至 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乙方进场正式开挖前,甲方需自行完善施工现场的一切房屋和电力设施的拆迁以及青苗土地的赔偿,将所有施工场地一次性交付乙方,否则乙方不作工期承诺。
3.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定工作,工期相
应顺延。
3.3保证金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订金20万元,乙方进场正式开挖3日内向甲方缴纳80万元。该保证金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比例向乙方退还。
3.4中途停工:如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停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单次3日以上或累计10日以上,则甲方按如下单价赔偿乙方现场损失:机械租金20xx元每台每天,管理人员工资300元每人每天,工人及驾驶员200元每人每天,车辆租金350元每辆每天,其他费用20xx元每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指定的施工区域、坐标、标高、非挖土区域范围、层段、施工出入口位置、场内(外)卸土地点、工期时间等要求,首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必须组织人员进场,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4.2 施工层面的标高,开挖、预留土体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及政府相关文件、护坡方案等相关的施工要求。
第五条 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5.1土石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运土方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2工程单价按现场开挖的实际方量47元每立方米(该单价包含爆破、装车、7公里以内的运输、100元每车的弃渣,税金由甲方自行负责)如果运输距离超过7公里或弃渣超过100元每车,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多出的费用补贴给
5.3 工程款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当月实际工程量,甲方于次月5日前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该量合同单价的85%的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即支付乙方剩余的15%的工程款。甲方若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进度款及结算款等一切应该支付的款项,则甲方需按未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三的资金占用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图纸、资料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6.1.2 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和甲方委托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初始地形标高测量、竣工地形标高测量、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收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6.1.3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请求验收,甲方应在验收。
6.1.4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1.5施工爆破手续,乙方配合甲方由甲方完善爆破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的工作。
6.2.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
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6.2.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施行。
6.2.4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
6.2.5 负责地方关系及与交通、城管执法、环卫等所有执法部门的关系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6 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实力,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
6.2.7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相关有争议事宜,参考国家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不经协商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①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者乙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②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③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现场,防止损失发生,并有利于项目的下一步施工。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一式二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失效时间的确定。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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