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
甲乙双方均得按 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 股(此为原始股)。
甲方占 股,乙方占
四、分红: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 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 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 计算。
b、合同到2/3 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 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 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 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 个月, 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六、其他: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 投资。
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 设美发、美容店。
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 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七、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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