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开发的盛世豪庭二期场外热力工程施工拟发包与承包方施工,依据国家《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合同工程顺利进行,为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施工合同:
一. 工程名称:盛世豪庭二期热力管道安装工程。
二. 工程地点:位于沂水县城长安路东,正阳路以北,盛世豪庭小区内。
三. 工程承包内容:发包方提供的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图(土方、安装、砌井、安装井盖、回填、打压试验等)所有工程内容。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材直管由发包方提供,管道接头、弯头保温由发包方负责)、包管理。
五、质量要求:承包方所使用材料必须安装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选用合格产品,必须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符合合同要求,并经发包方现场抽样检查的合格产品,未经发包方认可的材料不许使用。隐蔽工程须经发包方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否则对其质量不予认可。竣工验收以前,承包方必须进行管道打压试验,向发包方提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经发包方代表检查技术资料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六、工程价款计取及支付:承包方向发包方采用合同单价(详见单价明细表)和总价方式,经发包方认可后,作为合同款额(已包括税金和各项费用),合同总款额(约计)为壹拾伍万贰仟元(1520xx.00元)。结算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税务相应专用发票。
工程包括的土方为坚土,如遇开挖石方,按照山东省相关工程定额计算石方开挖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计量工程量与合同签订时不符,按照实际发生所增减的工程量参照工程预算相应分项结算。
本工程不采用预付款,按照工程进度分次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二分之一时,支付合同款额的40%,工程达到验收标准,支付工程款额80%。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0日内)支付工程款额95%,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
七、合同工期:自发包方通知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工程内容。
八、发包方责任:
1、为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三份以及技术要求。
2、提供施工场地条件以及地下管线情况。
3、提供水电条件。
4、对承包方提报的验收、计量报告给予及时回应。
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九、承包方责任:
1、向发包方提报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批准后,按照批准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重要技术和安全管理岗位,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服从发包方管理,按照要求向发包方及时提交工程质量和进度报告。
4、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杜绝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
5、做好相邻专业工程协同,不得借故妨碍其他单位施工。
6、如果因承包方责任原因损坏其他施工单位工程产品,承包方应及时予以修复或赔偿。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对发包方供货材料,承包方负责送检、领取并保存试验报告,检测试验费由发包方支付。对于发包方提供的管道材料由双方协商卸货地点,由承包方卸货,双方签署验收文件,承包方负责保管。如果发生丢失损坏,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发包方需要增加工程量,需书面提前通知承包方,双方按照(不高于)工程市场价格和所发生增加的工程量据实计量结算。
3、施工中发包方予以协调水电使用,其水电费用由承包方向供给单位支付。
4、承包方应遵守当地政府或城管部门管理规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关系,如果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相关部门处罚,由承包方负责。
5、承包方应做好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相关法规制度,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包方不承担责任。
6、如在合同工期内因承包方原因未能完成施工内容,发包方将按拖延时间实施处罚,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款额千分之三处罚。处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因发包方原因未能提供施工条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报工期顺延报告,由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允许工期顺延凭据。
7、签订合同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缴纳10000.0元合同保证金。当承包方完成合同工程50%时,经验收合格,发包方返还50%,完成合同工程后,5日内返还剩余工程保证金。
8、设计图纸内11#、12#、13#楼范围的热力管道工程安装作为盛世豪庭一期工程合同内容,本合同不再包括。
9、承包方特别承诺:我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会出现拖欠工资想象,如果发生因工资拖欠纠纷,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果发生合同外事项,出现争议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约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合同责任履行完毕后,该合同自然解除、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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