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国家税务局
工程名称:办公楼三层修缮项目
工程内容:按图纸及预算内容
承包方式:一次性总价包干
工程造价: 元(含本工程预算设计费20 元).
第二条:工期约定
施工期限: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前竣工.
第三条: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牌,规格由甲方指定(见预算书说明).
乙方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如乙方自行调整的材料或不经甲方验收同意而使用的材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后决算造价核算完毕,在十五天内一次付清.
工程预算中未列入的项目及单价,双方应及时签证作为决算依据.
第五条: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以《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其它
双方认可的工程项目表的单价以及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工程款付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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