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食堂工作,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乙方担任 甲方单位食堂厨工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为乙方配发水鞋、围裙、口罩、手套等相关劳保装备。
第六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食品质量事故。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食品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乙方的报酬采用月薪制,月薪为人民币 元(¥: ),每月15日之前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省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和医疗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触犯法律法规,被依法处以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适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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