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付款方):
丙方(收款方):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以下称“合同”)。
2、甲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无法开立银行账户。
3、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向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通过乙方账户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丙方支付合同价款。
三、丙方收到合同价款后,向方开具发票。
四、丙方收到合同价款后,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丙方不再另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五、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付款,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丙方违反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方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须立即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并于开立银行账户之日起日内,将全部合同价款偿还给乙方。
八、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引发的一切,若各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筹备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临时合同专用章;乙、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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