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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围墙广告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2024-03-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乙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一、项目名称

  门头广告牌

  二、项目内容

  门头贴铝塑板(面+底+柱)铝型材发光字

  大字0.75mX4 小字0.3mX11个图标0.35Mx4个 PVC字6cmX18个

  三、项目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 元(小写)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元 (大写: 整)。

  2、第二次付款:项目安装完毕,甲方一次性余款付清, 即人民币¥_元整(大写:_ 整)。

  五、工程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完成。

  六、验收:在制作安装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

  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安装,直到甲方验收合格。

  七、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的制作工作。

  2、施工期间乙方工人要注意防火防盗和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不及时、施工场地未协调相关部门以至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另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天气等不可抗议因素或甲方方案变动时有延误

  工期,甲乙双方因协商解决。

  5、如甲方另增加项目或项目方案变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方协商另算。

  八、质保期:门头和发光字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

  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另因人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九、如甲方前期款项不及时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后期款项不按

  合同时间付清乙方可按现行银行利率加收利息。

  十、违约责任:

  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乙方在开始着手制作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壹份,另外工商局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 表 签 字:代 表 签 字:

  联 系 方 式:联 系 方 式: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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