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要安装的广告牌匾位于新城区全宁街与林西路交汇处,由乙方制作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
具体安装项目及效果以甲、乙双方约定核实(见附表)
一、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造价(包死价):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
2、工程付款方式:首次付款人民币¥1400.00元,竣工验收后,当天结清余款人民币¥1400.00元。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
2、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均由乙方自备。
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四、工期:
1、乙方应在甲方交付定金后三天内制作并安装完毕。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工程损失的的3%支付违约金。
五、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工程款全部计清后,甲、乙双方的保修约定即能生效,乙方为整个工程质量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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