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约定该出租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房屋月租金为(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 10 天向甲方予缴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六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乙方的装修遵“来修去丢”原则,甲方不予负责;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未办理工商登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第十三条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继使履行,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如乙方欠缴租金,须按欠缴额的 0.5%/ 日交付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 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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