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属各职业鉴定所(站)、各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更好地学习、借鉴外市在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促进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中心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学习时间
二、考察内容
(一)学习了解鉴定所(站)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有利于按照“质量优先,兼顾规模”的工作思路,努力夯实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
(二)通过参观相关鉴定所(站),学习外市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和考场管理、在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社会化考评、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先进方法及经验,促进双方在有关技能鉴定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本市技能鉴定工作水平。
(三)其它有关方面内容。
三、考察学习人员
各县局分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局领导和鉴定中心负责人1-2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负责同志1-2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经办人1-2名。
四、其他
考察学习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各单位请于6月12日前,将考察学习人员名单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察地点另行通知。
电话(传真): 联系人:
二〇xx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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