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进修必须以医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择优选送。
2、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每年10月份提出,经科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需重新上报。
3、进修单位原则上由科教科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优先考虑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4、外出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团结协作好,工作积极,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5、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6、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外出进修按有关规定执行。
7、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8、进修期间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9、进修期满回院后,必须于2周内将所学的有关内容在科内作介绍或在院内作学术报告,并向科教科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10、进修回院1—2年内应积极开展1—2项新项目;每年度由科教科对其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带教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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