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工验收结果, 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一般质量事故 7天 内、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
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2、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3、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 4、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对供热管路范围内进行地、墙面
材料镶铺,而导致渗漏损坏的地、墙面材料;
5、未按《说明书》标明的强、弱电额定负荷使用,擅自改动电器线路致使
线路损环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 6、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
五、为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客户服务机构,以便监督实施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接受人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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