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格
品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茶叶 特级 批 元 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元)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2 )项办理
⑴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送往
(接收地点)。
⑵实行提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通知乙方在 (指定地点)提货。
2、验收地点
3、验收办法 现场验货 。
4、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收到货后,三天内现金转汇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交货或延期支付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10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偿付未履行货款总值
30 %的违约金;需预付定金的,预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偿还。
3、乙方无故拒收产品或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价值3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或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其他约定
因受气候原因影响交(提)货时,经双方协商,交货日期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即视为认可。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买方: 卖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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