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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告制作合同

2020-01-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 方:

  联系人:

  地 址:

  电 邮:

  手 机:

  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 址:

  电 邮:

  手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高铁广告事宜达成合作条款如下:

  第一条 广告发布内容: __。

  第二条 广告发布周期为 个月,发布时间按广告画面上刊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户 名:广西____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____支行

  银行账号:______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应按期支付合同款项。

  3、甲方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有关广告内容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4、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规定期间内享有的任何权益转让予第三方,除非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5、广告画面上刊之日起和下刊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若甲方无异议,甲方应于广告发布之日以书面形式对发布情况予以确认,若甲方接到乙方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进行验收确认,或验收后三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6、甲方发现广告在发布后有造成损坏或损失等情况的,有权通知乙方修复,或更换,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修复或者更换,修复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7、合同发布期内如甲方需要更换画面,甲方须于换画前按 __广告媒体:__X费用标准支付制作费 ,制作费包括:喷绘(或网印/印花)费、上画、申报、画面维护、保洁费等。乙方应于收到相应款项后,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发票内容“制作费”,发票一经开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作废后重开。

  8、广告发布之后,甲方临时决定暂停发布的,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仍需要依照原合同既定价款支付发布费、制作费。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容制作发布双方确认的广告内容。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利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作出修改,在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不给予发布。乙方由于专业所限,对甲方资料审核为形式审核,仅限于对甲方提供的证照、授权书、专利证书、广告画面和内容、著作权证明等做书面审查,如依据有关部门判定甲方对第三人构成侵权,致使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3、甲方应于约定的广告发布期前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样稿及相关证书、批文经乙方送交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发布,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改动。如甲方提供的材料、广告画面、质量不合格,须退回重新申报的,时间以再申请时间为准重新计算发布期。因甲方缘故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施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顺延广告发布期。

  4、甲方如逾期不支付广告发布费或支付费用不足的,乙方即有权中止甲方的广告发布,对已发布内容的,有权撤版、撤刊,并保留欠款追索权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广告发布费,如甲方逾期付款,应每日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通知提醒甲方付款,如甲方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或补齐当笔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进行广告撤刊,除滞纳金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为此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若由于乙方原因,逾期30天不能发布甲方广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合理赔偿,同时乙方必须于合同解除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付费用。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广告发布后,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政府机构的行为等)而导致影响广告发布效果或广告无法发布,乙方不构成违约。如遇政府或因国家机关、铁路部门整体规划/调整、及政令、安全等原因需要,甲方发布的广告媒体位置需要调整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届满,双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终止。

  2、双方就合同约定内容协商一致后,进行各项费用结算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自合同终止、解除日起,乙方有权拆除和清理甲方的全部广告材料及附加物料。拆除的广告材料及附加物料由乙方自行处理并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2、当地政府及铁路部门在特殊时段征用动车组广告资源发布公益广告,甲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公益广告占用时间乙方在时间上1:1顺延补偿。

  3、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应美观、大方、无破损,其内容、形式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与所处环境和谐统一,不得具有对该位置环境形成足以使大众反感、不适心理反应的内容。列车上所有广告均通过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画,如不能审核通过,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重新提供广告画面及《广告媒体内容申请表》重新进行审核。

  4、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南宁铁路局、铁路、甲方名称及标识(LOGO)等从事经营活动。

  5、本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其中的商业及技术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有关争议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广告发布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通知: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电话通知对方加以确认。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三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除非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地址及收件人,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号码,由列名收件人收,双方收件人签署任何文件或签字确认文件的效力等同于甲乙双方公盖效力。

  甲方收件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乙方收件人:

  联系方式:

  地 址: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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