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出生年月: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并生有一名婚生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子)____由____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____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____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抚养孩子一方,____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物品。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
(3)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人道经济补偿____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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