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3、职业卫生档案
3、1关于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
二、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本部门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本部门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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