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包厨房者(受聘人):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局、民政局及烹任协会的有关法规条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供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座落于市(县、区)地段的厨房承包给乙方做技术管理工作,职务为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为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承包工资,人民币元,(大写:万千
百元整)。每月号为支付上月工资发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资自每月的工资发放日起7日后,乙方则无需再遵守本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资(上月未发工资加本月实做天数的工资)和厨房人员回湖南的相关车费。如协议未果,乙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三、为乙方自行组织安排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切配、正、副灶台、蒸炉、打荷、冷菜间等技术岗位工作,并负担工资。厨房内洗涤卫生杂工由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并负担工资。
四、为在乙方承包期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如对方人员安排烹调技术有所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甲方在营业期间若生意红火增收营业额,应相关增加乙方工资。
五、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则,一方应加倍赔偿另一方的经济(工资)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果,按原协议执行。
七、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协商未果,则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九、乙方或者乙方所属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用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