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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参考

2023-01-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员工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而且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下属人员的工作,负有帮助下属成长的责任,下属人员才干的发挥与对优秀人才的举荐,是对管理者实施考核的重要方面。

  第四条 我们鼓励员工发挥主人翁责任感,争当公司的主人。每个员工都应当通过干好本职工作,为公司作贡献,都应当努力扩大职务视野,深入领会公司目标对自己的要求,都应当养成为他人作贡献的思维,提高协作的水平。员工间应遵守岗位之间的制约关系,避免越俎代庖,按照程序解决因职责不清掩盖的管理漏洞。

  同时,鼓励员工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主动应变,并及时向有关上级汇报。

  第五条 每个员工都拥有以下权利,即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员工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利向上司提出咨询,上司有责任作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员工在拥有知情权的同时,必须保守公司的秘密。

  第三章 人才培养理念

  第六条 引进贤才与尽力工作是领袖与模范的区别,只有引进贤才和不断培养接班人的人,才能成为领袖,成为各级职务的接班人。

  第七条 公司的接班人是从集体奋斗中、从员工中、从各级主管中自然产生出来的,任人惟贤。

  第八条 公司确定人才的标准是:“德才兼备”。

  (1)“德”

  1)崇高的敬业精神。顾全大局、识大体,以公司发展为己任,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与平稳的心态有机结合。

  2)正确的价值观。正直、无私、公允。倡导“一分耕耘、一分收获”,鄙视不劳而获、贪得无厌,坚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企业获取应有的回报。

  3)团队精神。以大局为重,作为团体的一员采取合作的态度,关心团体的整体目标,而非个人利益。

  (2)“才”

  1)优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这是对人才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

  2)目标明确清晰。在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正确理解董事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企业发展目标开展工作。

  3)客观的分析能力和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在复杂困难的情况下,也能对所要做的事制定出精确客观的评估,并能够独立正确地完成。

  4)实用的创造力。具备独到的见解与完善的思维体系,在工作中积极思索,产生新颖的合理化建议,并能使之转化为新的切合实际的行动方案。

  5)旺盛的战斗力。活力充沛地将短期和长期目标结合,力求不断改善工作业绩,积极主动,敢于承担风险和压力,用不懈的努力和不断创新的方法确保任务完成。

  6)沟通与领导能力。良好的沟通技巧,开阔的胸襟,通过沟通达到顺利开发工作的目的,进而发展成为个人的领导能力。能够鼓励下属,使之达成工作及个人目标。能够制定较高的绩效标准,能使下属对其工作承担责任并协助下属提升职业技巧和技能。

  7)学习能力。从自身或他人实际工作的成功、失败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学习实现进步;能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备学习新知识与技能的能力。

  第四章 人事规章

  第一节 员工录用

  第九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用事宜。

  第十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输出试用申请表,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员工;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工资。

  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表件:

  (1) 户口本、身份证及医院体检表。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证书、学历证书。

  (2) 最近三个月内免冠照片一张。

  (3) 人事档案资料。

  (4) 其他必要文件。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2)受有期徒刑宣判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3)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吸食者。

  (5)亏欠公款受处罚且未结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品性恶劣,曾因此被开除者。

  (8)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第十四条 员工一旦正式录用,从事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节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上级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联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同业企业的职务。

  (3)全体员工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上精益求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借职务之便,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可接见亲友或与来宾谈话,如确实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核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不得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示。

  (9)员工每天应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10)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要提高工作效率。

  (11)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不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统一认识,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质量,创造改善及增进福利的条件,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双赢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同时激发工作热情,使下属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外务人员以外,员工不得打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 员工每天工作时间最少8小时,生产部门和业务部门每日作息时间另行公布实施,但是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得超过46小时。

  第十八条 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下人员上、下班都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1日处理。

  第十九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上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达者视为迟到。

  (2)每次迟到罚款50元(3)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4)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5)无故迟到、早退者以旷工半日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的情况除外。

  2、旷工

  (1)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旷工半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予以解聘,且不发给资遣费。

  第三节 员工待遇

  第二十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员工待遇分为三部分:

  (1)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及其工作性质确定,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拟订,呈总经理批准后调整。

  (2)津贴。津贴类别

  第二十一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月薪两种方式,月薪于翌月8日发放;日薪于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和翌月6日发放本月上半月部分及上月下半月部分薪金。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二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行办理。第四节 休假规定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国家法定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如果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放薪资,国家法定假日如逢星期日是否补假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连续工作到一定期限,每年给予年假,其休假日数规定如下: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者,全年给七天年假。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但未满五年者,全年给十天年假。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者,全年给十四天年假。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其年假在十四天基础上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三十天为限。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员休年假,在不妨碍生产或业务前提下,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因年度终结或劳动关系终止而未休年假的员工,其应休未休的天数,应发给薪资。

  第二十八条 员工停薪留职不给年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给假类别分为8种(见下表)。

  请假给假表

  略

  第三十条 员工请事假应于一日前申请并填写请假卡,按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以下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一)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组长并转呈主管核准(非作业人员直接呈主管)。

  (二)请假二天以上,报请主管并由其转呈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三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期间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职者,给假日期计算相应扣减。

  第五节 奖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相当于4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相当于9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相当于30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特别奖励: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二)拾金不昧(价值三百元以上)者。

  (三)服务热情,有具体事实者。

  (四) 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五)从事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充分有效利用有突出业绩者。

  (三)遇有事故灾难,勇于负责,甘冒危险者。

  (四)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报告或妥善处理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二)为维护其他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或贡献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奖励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贡献,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四)工作每满四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七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相当于4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二)记过:每次减发相当于9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记大过:每次减发相当于30天绩效奖额的奖金,并于发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相应核减薪金待遇。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

  (二)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者。

  (三)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六)不遵守着装规定者。

  (七)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四)因酗酒而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

  (六)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团体秩序者。

  (三)损坏、涂改重要文件者。

  (四)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安排,屡劝不改者。

  (六)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七)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且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坏、涂改重大文件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二次,功过无法平衡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旷工达十二日者。

  (十)煽动罢工或怠工者。(十一)吸食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十三)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四)携带刀具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伙同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引起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第四十二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相抵消。

  (二)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的为限。

  第六节 考核规定

  第四十三条 员工考核分三类:

  (一)试用考核

  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审批及公司公布后,方得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熟练程度、知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出勤情况等,随时进行考核,凡有特殊业绩者,应随时报请奖励。

  (2)人事部门应将员工出勤情况、奖惩情况随时记录,作为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

  其办法详见《公司考评细则》。

  第四十四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良、中、差四种。

  第四十五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于每年年底举行,由直属部门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六条 专门负责考核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时间。

  第七节 加班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安排论处。

  第四十八条 一般职员加班,事先由直接主管申请,呈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四十九条 加班费计算,一般职员平日加班在小时工资基础上增加二分之一,节假日加班发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八小时,按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节假日工资。

  第五十条 加班人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除不发给加班费外,且就其加班时间予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一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其部门按月统计备查。

  第八节 职业培训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三条 员工培训分为:

  (一)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人事部统筹办理,其内容为:

  (1)员工手册讲解。

  (2)业务特性、工作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工作。

  (二)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熟练程度和效率。各级主管应给以足够重视。

  (三)专业培训: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进行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技能,使其能更加顺利地完成工作。

  第九节 迁调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随时调整任何一名员工的部门和职务,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五条 各部门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十六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管理人员应于七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就职单位报到。

  第五十七条 员工调职,若离住址较远可按照出差规定支付差旅费,其随行家属,可凭乘车证明报销交通费。

  第五十八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共所任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合人选暂行代理。

  第十节 员工福利、保险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为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增加员工收入,特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具体规章详见《公司员工福利实施细则》),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条 员工婚丧、住院,赠送礼金或慰问金,其给予标准详见《公司员工福利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依员工劳动业绩或错误经过衡量后,再决定其年终奖金。

  第六十二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录用时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六十三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补偿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第十一节 抚恤、退休、资遣

  第六十四条 员工因公导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偿,对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补助事宜应按照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等额补偿。

  第六十五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工作退休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企业停产或转让时。

  (二)业务或市场销售严重不景气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属不能胜任时。

  第六十七条 员工下岗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差者。

  (二)有错屡教不改者。

  (三)工作效率低下者。

  第六十八条 员工下岗,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六十九条 员工接到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若未发通知就停止工作,公司不予发给通知期限内的工资和津贴。

  第七十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下岗而论。

  第七十一条 员工下岗,依下列规定发给下岗费: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的下岗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三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发相当于十天基本工资的下岗费,剩余月数按比例给予,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五章 员工礼仪

  第七十二条 接听外部电话,主动应答“您好,某某公司、请问……”,不得高声喧哗和争吵,不得影响工作秩序。

  第七十三条 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必须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走好” 等礼貌语言。

  第七十四条 到公司来的客人,每个员工都必须用主动热情的态度对待,并做好应答或解释工作,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外来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工作秩序,确实委屈之事,应采取暂时回避态度,并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

  第七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人员上班时间不得看报纸或与业务无关的杂志、书籍。看报时间定在每天中午12:00—13:30分,或下午17:30以后(策划部门除外)。

  第七十六条 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

  第七十七条 凡违反礼仪制度每次罚款20元。对违反上述制度情况严重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七十八条 讲究个人清洁卫生,仪表整洁,不随地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七十九条 办公桌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不乱堆乱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保持办公室及门窗洁净。

  第八十条 上班前由保洁员对办公桌进行擦拭,扫地,保持办公桌整洁有序;下班时关好电源,窗帘及门窗。

  第八十一条 为保障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凡员工集体寝室的清洁卫生由各室员轮流打扫,不注重卫生的寝室,全体处罚。

  第八十二条 以上卫生制度的检查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视情况奖惩。

  第七章 员工职业着装规定

  第八十三条 公司统一制作的夏装、秋装(男、女式),从员工领到该服装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二年者,按五折价购买,不满二年者(含新员工),按八折价购买。

  第八十四条 购买工作服的款项,由公司代垫,于员工离开公司时一次性扣除;若员工正常工作至退休,则该款项不再扣回,而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五条 从事外联工作的员工可以不着工作装,但衣着须得体,男式西服以深蓝、深黑套装为佳,女士每年确定一款职业装,色泽稳重、搭配合理,具有职业男、女性风格,禁止穿奇装异服和休闲服装,违者一次罚款20元。

  非外联员工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一律穿工作装,违者一次罚款20元。

  第八十六条 公司统一制作的徽记工作牌,必须正确佩戴在左胸衣兜上方一公分处,如上班时间未戴胸牌,将被罚款20元。如胸牌丢失,需到行政部领购,补10元成本费。

  第八章 出差管理

  第八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需要出差,按此规定执行。第八十八条 员工出差均依各部门经理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八十九条 员工出差须按实报支差旅费,其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不予办理。

  差旅费报销标准

  略

  注:飞机、车船费用按票据报销。到本市及各郊县自带车不报销油料、过境过桥费。因公到本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州自带车过境过桥及油料费据实报销。

  第九十条 员工出差前,可按实际需要借差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部门经理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出差完毕,应于三日内按程序报账。

  第九十一条 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实给付交通费及误餐费。

  第九十二条 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费。

  第九十三条 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飞机及车、船费用,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费用均在膳杂费内包干,不得另行报支。

  第九十四条 员工出差中途患病及不可抗力因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

  第九十五条 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供各类收据,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所领款额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第九章 员工出国管理

  第九十六条 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因公奉派出国人员,需于出国前先立承诺书,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或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

  第九十八条 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报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另行规定。

  第一零零条 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第一零一条 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依据有关凭证向财务部报账,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符报销范围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一零二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所开支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第一零三条 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付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支付的费用较本公司所订费用标准低时,其差额由公司补助。

  第十章 员工健康检查规定

  第一零四条 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每年举办一次,有关检查事项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办理,体检医院由公司指定。

  第一零五条 员工所有体检费用概由公司承担。

  第一零六条 新进公司尚未转正的员工,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员工自理。

  第一零七条 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者,由公司令其停止工作,返家休养或前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第一零八条 行政部每年年终,应依检查表提供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作有效措施及卫生改善参考。

  第十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一零九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日常工作中必须讲究个人清洁卫生,仪表整洁,不随地吐痰,杜绝老鼠,苍蝇等害虫污染原材料,在老鼠可能出现的地方设置防鼠网。公司每季度将对员工食堂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奖惩标准为20—500元。

  第一一零条 厨房和库房的物品应井然有序,以便于管理及查找各类物品,爱惜公共财物,食堂的专用碗、盘应轻拿慢放,碗、盘的合理损耗每月不得超过3套,否则,由损坏者照价赔偿(5元/个)。

  第一一一条 所有物品进入食堂前,应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价格最低,严禁过期或变质变味的原材料进入食堂,若使用变质食品,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将劝其辞退。若出现员工食物中毒情况,相关责任人将被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一二条 员工就餐过程中,食堂工作人员应和蔼可亲,微笑服务并主动与各部门员工打招呼,食堂管理员还应准确统计好就餐人员数量以及晚餐时值班人员与非值班人员的人数,保证每月底的费用总结清晰无误。

  第一一三条 员工在就餐过程中使用的碗、筷应清洁干净,不得有残渣、污迹、水渍,否则对当班人员罚款20元。

  第一一四条 在自助餐过程中,食堂管理员应安排专人察看菜品的消耗情况,并做到即时增添菜品。第一一五条 食堂保洁人员除每天清洗各类器皿外,还必须随时保持厨房和餐厅的地面和墙面清洁,并且应注意各种容易疏忽的地方的卫生,食堂用的地垫应每日换洗一次,卫生间的物品应即时清换。

  第一一六条 公司在举行各类活动时,有临时性的接待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好接待工作,使客人能通过食堂这个窗口感受到公司的文明和好客。对公司内部员工加班就餐问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解决,否则厨师长和食堂管理员各被罚款20元。

  第一一七条 食堂的工作人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经同意后办妥请假手续方可外出。

  第十二章 电话管理

  第一一八条 公司电话的管理由行政部总体负责,使用情况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和控制。

  第一一九条 电话使用须做到以下几点:

  (1)原则上仅用于公务洽谈。

  (2)通话时间尽量控制。

  (3)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明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4)使用前应对即将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一二零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各可挂长途电话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本表每月转行政部记录备案。

  (2)长途电话限于公事使用,并于通话后作好记录。

  (3)因私挂拨长途电话者,务必作好通话记录。行政部于月底交记录给财务部,将在该员工薪水中扣出相应话费。

  (4)违反长途电话使用规定,或通话后未填写记录表者以及记载不实者,公司将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第十三章 车辆管理

  第一二一条 公司内所有车辆皆由公司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安排。

  第一二二条 主管以上职务者配备公车。主管以下职位不配备公车,凡需要用车者,一律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代购,使用者拥有并保管。使用者将分期付款直至车辆购置价款全部付清为止,款项付清后该车辆的产权归使用者所有。

  第一二三条 由公司代购车辆者,公司在其工作期间报销相关费用,其中包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环路附加费等。

  第一二四条 公司对车辆使用者的燃油费采用按月补给政策,依照级别划分分别为:

  经理级别人员:300元/月

  主管级别人员:200元/月

  第一二五条 如果在车辆使用期间,因使用者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其所有责任全部由使用者个人承担,公司只派遣车辆管理员协助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二六条 本员工行动手册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二七条 本员工行动手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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