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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2023-01-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一条为使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的购置领用、保管和盘点等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下简称用品)主要有复印纸、传真纸、打印机耗材、圆珠笔、水性笔、钢笔、墨水、钉书机、电池、胶卷、磁带、计算器、办公桌椅、各类公文用纸、档案专用纸张、信纸信封、名片等。

  第三条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职工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时,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钢笔、墨水、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印机耗材、钉书机等。部门领用的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用品的申请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由各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购计划,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购计划,经汇总后报财务分部审核,形成预算报公司审批,按审批费用严格控制购买。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特殊需要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分公司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请单,经汇总后,统一采购,登记建册并发放。办公室依据用品消耗的历史记录做出余量采购,保证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条用品需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第八条打印机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钉书机、计算器等用

  品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条个人或部门领取用品时,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可领取必需用品。员工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全部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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