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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

2022-06-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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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

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加油站税收征管通知【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川国税发﹝1998﹞115号【发文日期】1998-10-20【实施时间】1998-10-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0号)转发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油站税收征管。据统计,全省加油站已发展到3000多个,遍布城乡,情况复杂,难于控管,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各地要抓住贯彻总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契机,切实加强加油站行业税收秩序整顿,改变过去粗放型的管理方式,规范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税源,从文到之日起,各地要结合漏征漏管户清查和税务登记验证工作对辖区内的加油站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清查的主要内容:(一)加油站的基本情况;(二)1996年以来的纳税情况;(三)储油能力(油库、油罐的容量)和储备油品的经营周期;(四)油品的运输渠道和货源渠道。在清查中查出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分户建立加油站管理的档案资料。  三、进货报验,以进控销,堵塞税收漏洞。各地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尽快取消对加油站实行的定期定额征收税款方式,改按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或查验征收税款。要普遍实行油品进货报验制度,切实抓好四个环节的管理:

  一是实行铅封(封条)管理,管住货源,以进控出,以进控销。对加油站要全面实行油品进货报验制度,对其所有的储油设备(油库、油罐等)进行铅封(封条),按进货数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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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数量、核对纳税申报情况。

  二是监控油品的销售价格,保证税收政策到位。尤其是对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各种形式的个人承租、承包经营其帐据记载不真实不健全的加油站,要按挂牌价格确定应税销售额,对纳税申报或帐务反映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按同行业同期同等价格计征税款。对从事加油业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4%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税款,保证税收政策到位,不得搞任何变通。

  三是严格发票管理,下决心改变加油站发票使用混乱的状况。各地在对加油站进行全面清查的同时,要对加油站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违章使用发票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未使用的发票要立即清缴。实行查帐征收或查验征收后,启用新购的省局统一式样的《成品油销售发票》,为便于区别,各地可以在新配售的《成品油销售发票》上加盖戳记。各加油站发生的一切油品销售业务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必须使用《成品油销售发票》;必须按规定使用填开发票,严肃拆本、拆页使用,严禁单联填开或交购油者自己填开,严禁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严禁代开、虚开等行为。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

  四是落实查验责任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除专项或专案稽查外,对加油站的检查原则上由主管国税管理机构负责,要落实专人负责加油站油品的进货报验和查验工作,做到随报随查。同时主管的管理机构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加油站税务登记、建帐建制、发票使用、申报纳税、日常管理、报验、铅封及其他涉税行为为的检查,尤其要对管理松驰、涉税违法行为严重的加油站严肃查处。

  四、税控加油机的推广及其管理办法,待总局进一步明确后,省局再另行安排。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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