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灯笼合同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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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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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在银川市西夏区城内挂灯笼、彩旗、制作安装拱门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悬挂灯笼、彩旗、制作安装拱门地点路段及数量:
怀远路段:
文昌街-兴州街路段80标准灯笼 共计208个(以实际数量结算)50元/个(含安装)
兴州街段:
贺兰山路-北京路段80标准灯笼 共计168个(以实际数量结算)50元/个(含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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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方街段:
贺兰山路-北京路段80标准灯笼 共计168个(以实际数量结算)50元/个(含安装)
宏景街段:
丽子园街-金波街段80标准灯笼 共计120个(以实际数量结算)50元/个(含安装)
丽子园段:
贺兰山路-北京路段80标准彩旗 共计168个(以实际数量结算)35元/个(含安装)
金波街段:
贺兰山路-北京路段80标准彩旗 共计168个(以实际数量结算)35元/个(含安装)
北京路与兴州街西南角制作安装拱门,4800元/个
二、悬挂时间:自2015年2月15 日起到 2015年2月17日止。
三、收费标准:49760元,肆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大写)。
四、付款方式:灯笼悬挂完毕后办理付款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a、甲方负责提供灯笼悬挂铁架和抱箍。
b、甲方拥有灯笼悬挂铁架和抱箍等材料的所有权。
c、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为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把灯笼悬挂到指定的路段。
六、其他约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须乙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双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所在地的司法部门均有管辖权。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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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5年2月16日 2015年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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