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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协议

2023-05-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建设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的标准如下: 标的名称 实测面积 菜园 单价 金额 M*20元/米 M平方米 20元/m2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

植和利用。

五、居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六、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位置、面积、产权、后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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