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控制管理水平,强化全体职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意识,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水平,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及乡村医生。
三、医院成立培训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小组日常工作由疾控科负责。
四、培训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形式。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全体人员在卫生院会议室学习。
五、培训内容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程序、纸质报告卡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
六、为检验培训效果,提高学习积极性,医院定期组织考核。
七、全体人员对培训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记入年终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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